南京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技厅
南京军区联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
中国财经报社
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南京军区联勤部军需物资采购站

南京市会展业办公室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经济委员会
南京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科技局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卫生局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南京市园林局
南京国际展览中心

南京南泰国际展览 中心有限公司

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
江苏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南京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南京市汽车行业协会
南京市医院协会
南京市医疗器械管理协会



 

【转载】政府采购要追求规模效应

--------------------------------------------------------------------------------------------------------------------------------
发布时间:2009-10-21 13:10:06 来源:
 

 

         江苏省2006年率先在国内试行的全省联动汽车协议供货采购,引起了社会媒体和国内同行的广泛关注。四年来,从汽车协议供货的效果和采购人、原厂商等各方的反映来看,解决了零散公务用车采购中指定品牌的难题;简化了采购手续,不仅提高了采购效率,同时也提高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满意度。通过规模效应加大竞争,压缩了供应商的利润空间,同时招标结果省市共享,节约了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成本和供应商的投标成本,体现了政府采购的社会效益,达到了深化政府采购职能的预期目标,较好地实现了联合求规模、规模出效益、效益省资金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实施之初,由于汽车协议供货涉及的范围较大,又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因此项目管理的科学操作方法显得尤为重要。每次采购任务布置后,我省省级两个采购中心便共同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进行市场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网络、电话、上门等方式,征集相关专家、采购人、汽车原厂商以及全省13个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意见,最终制定包括范围控制、时间进度控制、风险控制等在内详实的采购方案。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中心更是不断总结,精益求精。 

1.     规定了谈判的对象只面向汽车生产厂家,不接受任何级别的代理商,因为只有从原厂商那里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折扣。 

2.     提出了价格的“双因素控制法”。此控制方法一是要求个原厂商与江苏地区各指定代理商签订一个最低销售限价协议,明确限定各代理商针对社会零售客户时,不得低于最低销售限价销售,另一方面,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一个折扣率,如原厂商对市场零售价作出调整,则新的协议价格将以调整后的最低销售限价扣除折扣后计算得出。从而有效保证采购人采购的车辆一定是市场上价格最低的。 

3.     评标专家省市“联动”。考虑到汽车属于“成熟产品”,了解江苏省公务用车采购情况的应用技术专家(主要是省级机关和全省十三个市有关综合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尤为重要,因此评审专家中应用技术的专家占一半以上。合适的评审专家为全省汽车协议供货采购成功定标提供了保障。 

4.     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逐步扩大协议供货范围。如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将商务用车、大型客车和皮卡等车型纳入供货范围,并划分不同的价格区间,便于采购人选购。 

5.     在评标办法中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品牌和环境标志产品给予适当的加分,以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 

协议供货项目期限一般较长,因此做好后期履约管理才是关键所在。对此,我们积极探索,目前采取了一下措施: 

1.     组织各原厂商南京地区代理商就如何执行好协议供货进行业务培训,使其能够快速熟悉协议供货操作流程,为省级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 

2.     统计各市政府采购中心汽车协议供货联络人员名单,便于快速解决各市在实行汽车协议供货后遇到的相关问题。 

3.     在省政府采购网和省级机关政府采购网上均开辟了汽车协议供货服务专栏,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建立了汽车原厂商协议供货价格发布、更新平台,使原厂商能够自己维护相关信息,也方便采购人员查阅。 

4.     由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中心、专家等进行不定期检查。2007年和2008年我中心借助社会力量,采取服务外包的方式,利用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一家专业审查能力较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中标单位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作为下一年度评标打分的依据,以督促合同履行。 

    通过四年的实践,我们也发现了该项目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价格没有完全得到有效控制、部分经销商仍有低于最低销售限价的情况、交货期限长,等等。对此,我们认为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履约行为,同时也正在设想能和华东区的兄弟省市联合开展区域联动协议供货采购,以扩大规模效应,节约更多的社会资金。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尹存月 

 

 

上一篇:【转载】中国财经报社参展邀请函
下一篇:“政采会”鼓励自主创新、扶持中小企业等项工作
关闭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88号
  (南京国展中心421办公室)
邮编:210037
传真:86891533
E-mail:govpex@njiec.com
咨询热线:025-86891110
    (组委会办公室)
     025-83326529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参展报名:025-86891131李先生
     025-86891033王小姐
广告发布:025-86891031陈先生
特装搭建:025-86891129
陈先生

观众登记
展商登记

 

 

政府采购区政策宣传区
自主创新产品展示区
节能、环保产品展区
教育装备展区
车 辆 展 区
办公用品展区(服务类产品)
专用设备展区

 

 

 

 

 

 

 

 

 

 

 

 

 

 

 

 


  Copyright © 2008 www.njie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南京国际展览中心 技术支持:南京国际展览中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