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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江苏财政厅厅长谈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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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0-14 22:05:24 来源:
 

99%,一个让人骄傲的数字。

  它是中小企业在江苏省全省政府采购市场的合同授予率。

  扶持中小企业进军政府采购市场是一项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功能。一方面,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相关的扶持政策,获得更多的政府采购订单;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对中小企业的购买性扶持,实现提高企业竞争力、解决社会就业、增加税收收入等宏观调控政策目标。

  事实上,从扶持中小企业作为政府采购一项重要的政策功能被写入《政府采购法》的那天起,全国的政府采购人就已经在为如何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做着各种理论探讨和实践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全国范围来看,99%的合同授予率足以让江苏政府采购成为落实此项政策功能的佼佼者。

  因此,日前,本报《政府采购周刊》记者就从这个99%开启了与江苏省财政厅厅长潘永和的一场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主题的对话。

 

多方努力成就了99%

  《政府采购周刊》:潘厅长,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从年初不少两会代表、专家学者纷纷呼吁关注中小企业的生存现状,到不久前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到地方进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题调研,再到国务院最近召开的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种种迹象表明,政府,特别是政府采购如何帮助中小企业渡过当前的“经济寒流”,已成为亟须攻破的“坚冰”。而江苏全省99%的政府采购合同都授予了中小企业,实属不易。

  潘永和:首先感谢你对江苏财政工作、江苏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江苏省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前沿地带,是全国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之一。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努力,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显著,全省GDP连续17年、财政收入连续20年实现两位数增长,GDP、财政收入约占全国的10%左右,城乡居民储蓄约占全国的8%左右。2008年,全省GDP突破3万亿元,增长12.5%;一般预算收入实现2731.41亿元,增长22.1%;财政收入位居全国第二。

  荀子曰:明主必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而时斟酌焉。潢然使天下必有馀,而上不忧不足。财政工作亦如此,增收节支是财政工作的永恒主题。只有做好开源节流,对财政收支进行宏观把握和调控,政府财力才能不断增强,经济才能持续发展,社会才能安定和谐。作为财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制度正是体现节流作用的直接载体,也是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内在要求和提高财政理财能力具体措施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的有力领导以及全省财政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江苏政府采购工作一直在稳步发展中不断向纵深推进,特别是政府采购的范围不断拓宽,规模不断增长。2008年,全省政府采购预算684.5亿元,实际支付602.3亿元,节约预算资金82.2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2%,政府采购规模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二。

  中小企业一直是江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江苏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据统计,全省现有中小企业95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创造了全省经济总量的60%,吸纳了80%以上的就业,提供了50%以上的税收收入。与此相适应,中小企业在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占主体地位、份额上处于绝对优势,成为政府采购的最大受益者。据2008年的数据统计,全省政府采购合同有99%被授予中小企业。

  总之,两者是相得益彰的。江苏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得到了政府采购的扶持。

 

  《政府采购周刊》:通过您介绍的这几组数字,99%这个抽象的数字在我们的脑海中已经逐步具体化了,它意味着中小企业2008年充分分享了江苏省596.28亿元的政府采购份额。那么,你们究竟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从而保证了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占有优势地位呢?

  潘永和:中小企业作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它对于发展经济、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社会和谐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身又是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政策功能。因此,多年来,江苏政府采购工作一直很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促进,并连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制定实施自主创新产品管理认定办法,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积极申报自主创新产品,并通过印发自主创新产品宣传册、公布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举办政府采购产品展览会等方式,扩大中小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

  二是严格实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管理制度,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优先购买国内产品,扶持民族企业,促进国内中小企业发展。

  三是专门制定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省政府去年下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专门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并明确将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享受优惠政策。

  四是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能力,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学习掌握政府采购政策,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竞争实力。

  五是适当降低对中小企业的资质要求和进入门槛,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并在中标服务费、标书工本费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

  目前,中小企业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的优势地位表明,这些措施确实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份额优势掩盖不了结构性矛盾

  《政府采购周刊》: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这么大的采购量与这么高的授予比例中,你们是否关注到一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的特点,以及是否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或者说是担忧的问题?

  潘永和: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我们当然要一分为二地看待事物、分析问题。客观地说,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份额优势,掩盖不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中存在的问题。

  归纳起来,问题集中表现为“三低”:一是生产制造类中小企业中标比例低。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多数只是代理销售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企业,生产制造类中小企业中标的寥寥无几,从而导致了政府采购名为中小企业中标,实际上是大型企业获得订单、赚取高利润,中小企业赚的只是一点辛苦费。

  二是中小企业直接提供服务的中标金额在采购总额中所占比例低。能够直接提供服务和产品的中小企业,仅局限于印刷、维修、软件等技术含量低、采购规模小、经济回报少的项目。在大项目上,中小企业仍然无法与以大型企业为支撑的经销商相抗衡。

  三是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占中小企业总数比例低。以南京市为例,该市从2000年起到目前截止,共备案登记的供应商只有5252户。与全市10多万户的中小企业相比,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比例很低,可见,大部分中小企业并没有积极地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

  现实告诉我们,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融资难、信息获取难、公平竞争难、采购人盲目排斥中小企业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这也是我们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政府采购周刊》:事实上,广大中小企业一方面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另一方面却又普遍存在发展瓶颈的问题。尽管政府部门想方设法地扶持中小企业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但还是存在着这种结构性矛盾和困难。那么,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又是什么呢?

  潘永和:事物发展的复杂性和普遍联系性,决定了原因必然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制度层面的客观因素,也有部分采购人对中小企业存在偏见、中小企业自身竞争意识和能力不强的主观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法律层面看,政策规定过于原则。在《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这两部法律中,都规定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政府采购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但由于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迟迟没有出台,缺乏配套措施和可操作性条款,无法形成统一的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的方式、配额,扶持政策在实践中很难得到落实。

  从制度层面看,中小企业难以入门。为了实现政府采购规模效应,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政府采购普遍实行集中采购目录和协议供货等制度。但由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限额标准规定较高,中小企业能够提供并且具有竞争优势的小宗产品和服务不在采购范围,客观上导致部分中小企业游离于政府采购需求之外。对一定期限内采购频率较高、单次采购金额较小、采购总量较大的通用类商品,通过实行协议供货制度保持供应商的相对稳定,无疑增加了中小企业随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难度。

  从标准认定看,中小企业范围过宽。从前面介绍的情况可以看出,一方面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的主体,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既然绝大多数供应商都是中小企业,那么就应一视同仁,无所谓扶持谁的问题;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普遍感到没有得到实际优待和扶持,需要继续加大扶持政策执行力度。造成这一矛盾的直接原因,就是现行《中小企业标准规定》过于宽泛,将绝大多数政府采购供应商归入中小企业范畴,真正需要政策扶持的中小企业却难以凸显。

  从监管层面看,面临现实法律风险。随着形势发展,特别是供应商法律意识的增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已成逐步上升趋势,政府采购监管和操作部门依法监管、依法采购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由于扶持中小企业的现有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导致采购活动扶持中小企业无据可依,实践中只有突破法律规定,才能真正给予中小企业扶持和促进。但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对现行法律规定的突破就是越权行政,本质上属于违法行为,极易招致其他供应商的质疑投诉而陷入法律风险,甚至导致采购失败。因此,基于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在配套法规出台之前,监管部门和操作机构唯有遵从现行规定。

  从中小企业自身看,竞争力有待提高。外因只是事物发展条件,内因才是根本。中小企业自身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不强,是制约中小企业赢得政府采购订单的主要因素。在观念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参与信心不足,不敢与大企业展开竞争,主动放弃政府采购市场,而个别中小企业则存在过度依赖的思想,将国家政策扶持视为逃避市场竞争的保护伞,宁愿到处跑关系,也不愿意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在实力方面,部分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不高,服务保障较弱,个别企业履约诚信较差,甚至在竞标过程中伪造证明文件、不计成本恶意压价谋取中标,中标后又违反合同私下转包、提供劣质产品和服务,损害采购人的合法利益。殊不知,中小企业这种一时获利,是以损害自身的形象和市场为代价的。

 

打开政策与操作的“双绿灯”

  《政府采购周刊》:正如您所分析,要想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当前参与政府采购所面临的困境是一个系统工程,非财政一家之力能够解决的。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想请您谈一下,面对这种现状财政部门还有哪些工作可以做?

  潘永和: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所遇到的种种问题,是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调整思路,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求得更大的发展。具体来说,就是通过政府与企业双方面的共同努力,在科学分析形势、找准原因的基础上对症下药,采取全方位的措施提升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对于财政部门来说,我考虑当务之急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抓紧完善配套法规政策。要紧密结合当前经济形势,着眼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充分发挥,妥善处理对外开放和保护民族工业、鼓励市场竞争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关系,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适用范围、优先方式、具体措施、份额比例等做出硬性规定,给中小企业以特别保护,为采购实践操作提供依据。在国家统一政策出台之前,可鼓励各省级部门先行研究试点,探索总结经验,成熟后再予以规范。

  第二,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按照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积极借鉴有关国家政府采购的成熟经验,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服务的最低份额、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价格优惠、招标文件对中小企业的倾斜性照顾、面向中小企业实施定点采购的范围、鼓励和引导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等方面,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操作性制度,为优秀中小企业搭建公平的竞争平台、提供更多的竞争机会。

  第三,修订和完善扶持对象的认定标准。前面我们谈到,由于现行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过于宽泛,导致几乎所有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都是中小企业,而真正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却又难以得到政策优惠。因此,科学修订扶持对象的认定标准,成为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必须解决的前提性条件。从政府采购实践看,标准的确定要注意把握这么几点:一要坚持规模适度,既要解决过于宽泛的问题,也要防止过于严苛,把那些成长型、有潜力、已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列入扶持对象;二要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中小企业信息资源共享,便于采购操作机构及时验证供应商是否属于扶持对象;三要明确扶持重点,把生产制造类、服务类企业特别是自主创新型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扶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与大企业产品的代理销售企业有所区别,积极支持靠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经济转型;四要建立退出机制,对以不正当手段非法谋取中标、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不法企业,及时清除出政府采购供应商队伍,督促中小企业依法经营、恪守诚信,为优秀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竞争机会。

  第四,进一步改进具体操作方法。在政府采购的实践操作上,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采取合理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准入门槛、适当拆分大型政府采购项目、鼓励中小企业联合投标、为中小企业及时提供政府采购信息、加强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宣传等措施,以弥补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弱势。同时,要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便利条件,简化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程序和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减免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加快对中标中小企业资金支付速度,协调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项目专项贷款,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参与政府采购的资金压力和其他实际困难。

  第五,引导中小企业提高竞争实力。目前,不少中小企业仍然习惯于搞“小而全”、“铺摊子”,一旦内部管理和监督跟不上,极易造成企业整体效益下滑,甚至陷入困难处境。可想而知,以中小企业杂、散、小、弱的现状,在综合实力上与大企业进行竞争,必然处于劣势。政府采购要帮助中小企业总结经验教训,更新发展观念,调整经营结构,坚持走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道路,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创优,从而形成市场竞争的比较优势。中小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船小好掉头的优势,紧贴市场行情和政府采购需求,积极调整经营结构、改变经营方式,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力争拥有一批有特色、质量好、采购人欢迎的“绝活”、专利,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鲜明特色,在与大企业的差异化经营和错位竞争中发挥特长,赢得政府采购订单。

 

破浪扬帆正有时

  《政府采购周刊》:作为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最高领导者,您对中小企业参与江苏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有着什么样的期望?

  潘永和:信心比黄金(233,2.44,1.06%)和货币更宝贵!

  我非常愿意引用温家宝总理说过的这句话,与所有中小企业共勉。由于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增长速度和效率效益指标均有所下降,政府采购在这种背景下采取更多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我个人的感觉是“破浪扬帆正有时”。正如你开始提到的那样,国务院最近召开的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信随着国家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日益重视和政府采购各项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迎来难得的契机和利好形势。只要中小企业树立信心、提高实力和竞争力,就一定会在政府采购市场开辟出一片广阔的天地,并最终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

  政府采购事业离不开中小企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我们江苏政府采购的大门始终向所有中小企业敞开,江苏政府采购人愿与中小企业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为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竭诚提供服务,同时也欢迎中小企业对江苏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批评。

 

原文来自《中国财经报》 记者 范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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