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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 南京 政府采购产品展览会
2009年12月 南京国际展览中心
主办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
特别支持: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技厅
南京军区联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 中国财经报社 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特别协办: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南京军区联勤部物资采购站
组委会成员:
南京市会展业办公室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经济委员会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科技局 南京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卫生局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南京市园林局 南京国际展览中心
协办单位:
南京市汽车行业协会 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
江苏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南京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南京市医院协会 南京市医疗器械管理协会
承办单位:
南京南泰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2009中国南京政府采购产品展览会”是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政府主导型展会。
去年,在军、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大力支持以及各协办单位的鼎力相助下,首届中国南京政府采购产品展览会共吸引了近百个品牌参展、参会,展出面积约一万五千平方米。展会同期举办了13场政府采购现场评标、开标会、政府采购工作研讨会和产品推介会等配套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功能,更好地展现和发挥政府采购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2009中国南京政府采购产品展览会”(以下简称“09政采会”)将于2009年12月10-12日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举行。
本届政采会旨在宣传普及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流程,建立政府采购供需交流平台,让政府采购更趋公开、公平、公正,让更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促进良性竞争。展会突出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主题,重点展示具有前瞻性的各类现代化产品。
大会组委会将广泛发动政采供应商、政府采购人、集团采购人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展会的各项活动,有效拉动社会内需,切实服务经济工作大局,打造品牌展会,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辐射面的高端平台。并将组织全省及周边地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各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负责人、经办人员以及集团采购单位的负责人、经办人参观、交流。
供应商通过形象展示、产品与技术推介、与采购部门座谈等多种形式,在相对集中的时间、空间,更多机会与采购人、评审专家零距离沟通、交流,从而为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扩大市场份额增加机遇。
政采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与企业的持续发展息息相关。“2009中国南京政府采购产品展览会”让我们齐聚金陵,共享商机,共谋发展,见证政采行业成长历程!
展 区 分 布
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区:自主创新产品展示区:已获江苏省省级及南京市市级认定的各类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展区:各类节能照明产品等; 教育装备展区:中小学教育信息技术设备;教学仪器、器材及实验室设备; 电教设备及软件;学校后勤设备及设施;高校教学及办公设备等。
车 辆 展 区:公务车、商务车、改装车、越野汽车、载客汽车、卡车、专用汽车等;
办公用品展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软件; 办公家具;
(服务类产品)通信、金融等服务类产品; 专用设备展区:医疗卫生设备、市政、园林设备、通信设备、网络设备、电器设备、会议系统等。
同 期 活 动
政府采购政策说明会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开、评标
自主创新产品与技术推广
节能、环保产品与技术推广
政府采购研讨会
采购信息发布会
供应商重点产品与新技术推介会
专业观众及广宣
公众媒体宣传: 在公众媒体上发布“政采会”信息,通过报道、采访等形式全面地宣传“政采会”。
专业媒体合作: 与政采专业媒体建立合作关系,宣传“政采会”,扩大“政采会”在行业内的影响
政府部门组织: 请省、市、军区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协助动员政府采购人到场参观。
行 业 发 动: 通过各行业组织动员社会各行业购买人到会参观。
组委会动员: 通过广告、直邮、电话及各种方式,动员广大企事业单位购买人参观。
推介会邀请: 通过行业和参展商的各种现场推广活动,吸引普通消费者参观。
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12月10日-12日地点:
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南京市龙蟠路88号)
展会日程
布展时间:2009年12月 8日- 9日
展出时间:2009年12月10日-12日
撤展时间:2009年12月12日下午
展位形式及收费标准
标准展位:3m×3m国际标准展位,5800/个·展期
包括:铝合金框架、三面白色围板(高度2.5m)、一块中文楣板(角位两块)、一张咨询台、两把折椅、两盏日光灯、一只废纸篓、一个220V/5A电源插座及展位内满铺地毯;
光地展位:580元/平方米·展期
光地起租面积为36m ,组委会只提供原建筑结构上的照明、空调的使用;
参展单位可委托组委会推荐的搭建商设计施工,费用与搭建商另行洽商。 |